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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发布日期:2012-12-07    作者:里仁律师
 甲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北京律师    //www.leenbj.com 
  第一条 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性文档、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权。
  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离职后一年内,利用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或技术创新,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五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上述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己有,不得私自留存。法律顾问 //www.7wen.com.cn 
  第七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无论何时,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第十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甲方逐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技术秘密
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概要需求列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单元说明书或维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类设计说明书)等;
  3、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表、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工作产品发版报告等;
  4、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经验、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KDSP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决议和记录、业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交易、投资分析报告等
  3、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伴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第十二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其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若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公司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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