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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投保人退保的不利影响

发布日期:2012-12-12    作者:110网律师
退保,是投保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1、经济上的损失: a、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但是现金价值一般都远低于保费的额度,故退保越早,投保人得到的退保金越少;b
b、再投保时交费标准往往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2、保险利益的受限:
a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投保人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
  b、重新投保时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投保人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c投保人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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