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只罚款不扣分”,好不好?
发布日期:2012-12-18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违法,交钱、扣分是“正道”。忽然哪天只罚款不扣分了,冷不丁还真有点犯上了“斯德哥尔摩症”。用法学专家的话说,这“看似人性化”的执法,其实对法律的破坏性更大。因为“无论是道交法还是相关实施条例都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在全国的处罚都是一个尺子,在全国都是闯红灯,记3分,罚款200元,怎么到了合肥就只罚款不记扣分”?
只能说,不上网害死人。早在今年2月22日,福建省交警大队就发布消息,福建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自3月1日起,全省车辆违章探头拍摄统一处理为:只罚款不扣分。再往前看,各地关于扣分不扣分的争议一直不休。合肥的做法,谈不上第一个吃螃蟹的,而至于“全国都是一个尺子”的判断,不过是教授们闭门造车的妄想。
看起来,“交钱免分”太坏了,好像有钱就能摆平交通违法,这不是在道路交通资源配置上鼓励“两极分化”?但这样的简单思维,显然抹杀了两个事实:一者,由于目前技术有限,监控无法清晰拍摄到驾驶者,所以在实际“只认车、不认人”的记分处罚中,很多驾驶员一旦发现驾驶证不够扣分了,就会找朋友借驾驶证,扣分的威慑力基本为零;二者,至于有人说“满分”罚单还是很严厉的,事实上,“买分产业”早已纾解了这个“症结”,随便百度或淘宝一下,就如大医院的“号贩子”一样,交通违法处理中的“分贩子”也并不鲜见——于是,扣分规则反而加大了有钱没钱上的更大不公,那么,与其让其滋生灰色产业链,不如因地制宜地改进不合理罚则。
捍卫法律的威严当然重要,但我们还得淡定地看到一个现实:一方面,“交钱免分”并不是无限适用的游戏规则,只要是路面交警现场查纠的违法行为,能坐实到具体驾驶者,各地交警部门还没有一例说公开免扣分的;另一方面,“交钱免分”也并不会长期存在,随着监控技术的改良、罚分规则的升级,有效查违仍可以在扣分上彰显法律的威慑力。
非现场执法“只罚款不扣分”,严格说来并不能算什么“大赦”,只要持之有理、持之有度,不以此搭售“创收”、不对私家车主“区别对待”,真不见得就坏过了“罚款又扣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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