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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为促进甲方村民集体经济的发展,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一致协商,就甲方土地征转开发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土地概况
甲方提供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为: 
                 ,面积       平方米约合  200  亩(宗地四至及界止点坐标见附件1《出让宗地界址图》,最终以    国土资源局测绘为准)。
二、项目实施
甲方以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政府国有土地管理部门报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转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配合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乙方以招拍挂的方式依法申请使用该征收的国有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
三、净地出让价金
乙方以每亩贰拾万元整(20万元整)的净地出让价格获得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金、青苗补偿费、陵墓迁移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
四、定金支付及返还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壹佰万元整(100万元整),分两次付清:本协议订立之日起     日内支付甲方    万元作为土地补偿费用,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村民,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合法收回村民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凭收地协议及向    国土资源局上报相关征地补偿等手续,   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_    万元,用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和乙方土地使用权等各相关手续的费用支出,直至国有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
2、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支付土地补偿款后   日内,甲方应返还乙方定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
2、土地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后,甲方应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实现其权利,不得以任何方法和手段侵害乙方权益。
任何情况下,甲方都无权出卖、抵押、占用任何房屋或建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建设项目及施工必须符合  县人民政府规划要求。
2、乙方建设项目地点不得违反  县国土资源局及  县规划局规划。
3、乙方对建设项目拥有完全的自主权,自行决定图纸设计并自行建设,甲方不得干扰或干涉。
六、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宗地出让事项已经村民会议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讨论,并经到会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符合民主议定程序。(村民会议决议见附件2)并保证,在征地过程中本集体的任何成员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提出不同意见或采取任何干扰征地实施的措施。甲方本集体任何人或单位以及之外的任何人,不管以何种理由干涉征地,甲方均有排除妨碍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具有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
3、甲方保证乙方是本协议项下土地的唯一合作开发方,保证不再与第三方就合作事宜另行谈判和签订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则应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定金,并应支付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未能成功取得本协议项下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则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并按同期银行利率和实际期限补偿乙方损失。
3、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每逾一日支付甲方定金总额  %的违约金,直至交纳全部定金之日为止。
八、不可抗力
1、本协议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不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其后的15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需解除本协议,则、双方应根据协议履行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壹式    份,共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附件1:《出让宗地界址图》
附件2    村村民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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