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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1-12    作者:聂晓东律师
 
1998年我与王某结婚,次年生女。女儿的出生使王某想要儿子的希望破灭,此后他经常对我拳脚相加。我无法忍受王某的暴力,于今年春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与王某的共同财产约值6万元,其中3万元为银行存款。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两年前他曾向其表哥胡某借款2万元,要法院用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其表哥胡某亦将王某手书的借据提交给法庭。
2万元显然是王某伪造的债务。但是,王某一口咬定有此事。请问,我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网民  陈女士
 
陈女士:
您好!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认为王某与胡某之间的债务系伪造你就要举出王某伪造债务的证据来。
法律规定,离婚时只有“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应当共同偿还。”王某要求你与他共同偿还2万元的借款,他就必然要称借款是为了你们夫妻的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借据上写明的借款日期很重要。你应当把有关那段时间内的家庭经济状况的各种证据收集起来,比如工资单及购物发票等,以证明当时你们完全有能力凭自己的正常收入支付生活所需的各项花费,根本用不着靠借债来过日子。再证明,那段时间内生活中没有什么意外事件发生,也没有做买卖需要钱,王某的借贷之举完全没有必要。
此外,如确有必要,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该项借据的签订日期进行文字鉴定。一旦认定王某系伪造债务,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有可能会做出让王某“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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