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借款人
发布日期:2013-01-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97(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297)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某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某大酒店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因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各自义务,贷款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原告贷款银行曾以相同诉讼标的、相同理由、相同被告在其他法院提起过诉讼,其他法院经审查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已将案件全案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但是其他法院并未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纠纷进行实体审理和判决。本案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民事案件,且未经人民法院实体审理和判决,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在贷款银行起诉符合《民事 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借款人承担民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借款担保卷(下)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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