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
发布日期:2013-01-17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意见】佛山市的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拟于今年初实施,《办法》中有对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作出规定。其中"第十五条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二)未享受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待遇;(三)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未就业证明。"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规定“参加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享受统筹基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阴式分娩6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1000元。”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尚未正式出台实施,相关的处理办法以市政府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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