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应当享有任意解除权
发布日期:2013-01-20 作者:徐涛律师
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当然,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之外,应当赔偿损失。既然物业服务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在解除权的问题上其也应当具备委托合同的这一特质,合同当事人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这种观点却受到了质疑。2不同意合同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理由主要是,目前我国物业服务企业尚刚刚步入市场化阶段,物业管理本身需要相对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契约自由”的应有之义,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民事权利。同其它委托合同一样,物业服务合同也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这种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在法律上并不应当加以严格的限制。否则,即便维持了合同关系,因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同样会带来诸多负面问题,物业的管理与服务也难以依约履行。所以,赋予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必要的。在实践中,不少地方法规已经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确认。例如,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这实际上是承认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同时明确了解除合同的有关程序问题,尽量避免给合同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业主、业主大会一方解除合同,法律做出了规制。《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将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权力的行使做了严格限定,即交由业主共同决定,具体言之,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可见,不符合规定的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是不享有物业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因此,业主大会应当直接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一方,而单个业主并不需要与物业公司再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本案中,物业公司正是行使了任意解除权,撤离了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因其自身认为亏损严重,感到合同履行难以为继而解除合同无可厚非。但是,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避免出现物业处于无人管理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撤离小区应当有严格的程序限制。如《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即规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小区的相关资金、物品和资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移交。不履行这些义务,给小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本案被告某物业公司提前三个月告知原告撤场,已经为业主会留出了较为充裕的时间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就撤离问题在有关部门进行了备案,在物品及材料交接上亦无争议,故应当认定其撤离行为是合法的,也没有给小区业主造成损失。因此,法院判决准许双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是正确的。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技术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 技术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负有哪些义务?
-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司移交有关公共维修资金的明细账及相关财务凭证?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公司法实务研究】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16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62(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物业服务合同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
-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金融机构是否应当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应当视其是否出具了虚假资金证明,以及当事人的有关损失是否基于对其出具的虚假资金证明的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