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军律师:2013年度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
发布日期:2013-01-28 作者:110网律师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计算标准: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2、误工费
计算标准:误工时间×每月收入减少部分
误工时间以三期鉴定中的休息时间为准,收入减少部分,指误工期间每月工资的减少部分。
3、护理费:
计算标准:30-40元/天×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以三期鉴定中的护理期为准。
4、交通费:
计算标准: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如受害人未保留发票,或者发票与就诊时间地点不能对上,法官会结合案情酌定一定数额的交通费。
5、住宿费:
计算标准:60元×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标准:20-30元/天×住院时间
7、营养费:
计算标准:20-40元/天×营养期限
8、物损费:
计算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如金额较小,法官酌定金额,如金额较大,
则需要进行评估。
9、鉴定费:
计算标准:以鉴定费发票为准,上海伤残及三期鉴定的费用为1800元
10、残疾赔偿金
计算标准:
A城镇居民:40188元×年数×伤残等级系数
B农村居民:17401元×年数×伤残等级系数
计算标准的年数系, 60周岁以下为20年。若伤者60周岁以上,有一年
减一年;75岁以上,统一为5年。
计算标准的系数为,十级伤残为10%(2年)、九级20%(4年)、八级30%
(6年)……一级100%(20年),即每增加一级伤残系数增加10%。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标准:按照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2、丧葬费:
计算标准:4331元×6个月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标准:
A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数÷抚养义务人数
B农村居民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业)×年数÷抚养义务人数
计算标准中的年数为,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有一年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4、死亡补偿金:
计算标准:
A城镇居民60岁以下,为803760元
61-75岁,为城镇居民40188元×年数
75岁以上200940元。
B农村居民:60岁以下,为348020元
61-75岁,为城镇居民17401元×年数
75岁以上87005元。
计算标准中的年数为,20年,60周岁以下为20年。若伤者60周岁以上,
有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为5年。
15.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计算标准:通常包括:误工费(一般赔偿三个人一个月的误工费)、住宿
费(60元一天)、交通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16、律师服务费
受害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可由肇事方承担,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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