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法理学 >> 查看资料

工伤鉴定机构

发布日期:2013-01-29    作者:110网律师
        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