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律师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的被告人L某某辩护,成功让L某某判处缓刑出来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孔令威律师
庭审中,孔律师为本案11名被告人中的其中一名被告人L某某辩护,提出了:被告人L某某由于文化小学出身贫穷农村法律意识淡薄;并受到公司有关公益宣传、广告等蒙蔽,不知道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并非所有金额都是L某某拓展的业务,相当部分业务是公司硬性分派或者客户主动续签合同得来的,该部分金额应该被剔除在涉案金额外;L某某也向公司投入了W万元资金,她也是受害者;一切事务均受MJ公司法定代表人L某(已另案处理)的指挥、策划、控制,L某某只负责日常工作,L某某是从犯、初犯、偶犯;L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是家里主要经济支柱;L某某的行为已经得到了数名被害人的联名书面谅解,请求法院不要追究L某某的刑事责任等等的辩护观点。
孔律师恳请法院对L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2013年2月1日下午,本案在佛山CC法院当庭宣判,CC法院采纳了孔律师的绝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决L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从而,孔律师为L某某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取得完满成功!
2013年2月1日下午四点左右,被告人L某某家属顺利地在佛山市CC看守所迎接判处缓刑出来的L某某,开开心心可以一家人团聚过年了。
至此,孔律师为L某某辩护的法律工作取得完满成功。L某家属和L某也深表感谢。
本案开庭的当日,庭审现场,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佛山日报等多家媒体关注、播报了此案。
(该案被媒体关注报道的部分网站链接:1,//news.sina.com.cn/o/2012-11-22/114925638019.shtml;2,//news.21cn.com/caiji/roll1/2012/11/22/13746146.shtml;3,//www.citygf.com/FSNews/FS_002008/201211/t20121122_3906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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