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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致使被害人收到严重的伤害,当时被告在逃,17年后被告落网,请问能否追诉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如您所述,犯罪嫌疑人17年后落网,说明当初该故意伤害案件已经公安机关立案。依据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现在被害人依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要求犯罪嫌疑人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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