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保险案例 >> 财产保险 >> 查看资料

客运保险车辆在无事故责任时的保险责任认定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某保险公司承保一辆中巴客车,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1999517,该中巴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大型货车相撞,造成中巴客车的乘客伤13人、死1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货车驾驶员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但因其无力支付事故赔偿费用,受害方遂向中巴的车主提出了赔偿请求,而车主也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评析: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中,被保险人可能对车上人员承担两种形式的法律责任:一是侵权责任,另一为违约责任。其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后明确的。《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时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在保险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的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客运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当然地规定了承运人应将乘客安全地运抵目的地。如果说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乘客的伤亡,即使事故是由第三方责任引起的,乘客仍可依据运输合同向承运人索赔,(当然也可向事故责任方索赔)。因被保险人(承运人)负有合同责任,所以在此时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支出予以赔偿,同时取得对事故责任方的代位求偿权。

       应当注意,并非所有的车上人员损害赔偿责任都适用《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在车上人员与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人未形成客运合同的情况下,其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