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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婚房 婚未结成房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3-02-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京津冀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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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时间:2011-09-26 15:37:57
              来源:法律界
              点击率:349



【案情简介】
2006年,张女与李男相识并相恋,不久二人开始同居。2008年,二人订婚,由男方出资12万,女方出资13.5万在某小区购置楼房一套,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久前,张女来到中心咨询:如果二人现在因感情不合,要分手,这房屋的增值部分该怎么分,该找谁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分析】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本案,二人于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楼房并领取房屋产权证,且双方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故此房属于二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张女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对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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