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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法律知识汇编

发布日期:2013-02-21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叫房屋拆迁?
  答:房屋拆迁是拆迁人在建设活动中,因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对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转移属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权益的行为.它是房地产权益转移的一种特殊方式。拆迁房屋的目的在于要取得该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权。
  拆迁人是指什么?
  答: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什么?
  答: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什么是房屋拆迁当事人?
  答:拆迁当事人,是拆迁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具体而言.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出租房屋.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拆迁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答: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获取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因此,拆迁人是拆迁项目的行为主体。拆迁人通过依法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组织被拆迁人搬迁,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后,即可获取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拆迁工作因拆迁人而起.因此,拆迁纠纷的主要贵任人是拆迁人。
  被拆迁人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答:(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①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②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③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④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⑤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⑥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⑦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⑧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阵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①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②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③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④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房屋拆迁对拆迁单位(拆迁公司)有哪些要求?
  答:对拆迁单位的基本要求是:掌握拆迁政策、熟悉业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拆迁行为,操作程序要公平、公开、公正,补偿安置情况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价。要文明礼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拆迁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拆迁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拆迁咨询与投诉电话,配备一名专职信访员,专职信访员应定期深入房屋拆迁工作点,受理被拆迁人的咨询与投诉,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宣传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什么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
  答:房屋所有人既包括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也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房屋使用人,包括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民或法人。所谓国家授权国有房屋的管理人,一般是指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本市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它管理的房屋又称直管公房。还有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用于本单位职工居住的自建(自购)自管的房屋,又称单位自管公房;所谓房屋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或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私有房屋,由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代理人代管是指“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时,可出其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代理人须按照代理权限行使代理权并服行应尽的义务”。
  什么是房屋及其附属物?
  答:这里的房屋,是指能够遭风避雨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放物品和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既包括住宅房屋,如居民楼,也包括非住宅房屋,如厂房、办公楼等;既包括公有房屋.也包括私有房屋。这里的附属物,是指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如围墙、烟囱、化粪池、门斗、水井等。
  实施房屋拆迁的主要工作程序有哪些?
  答:(1)公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安置房基本情况;(2)组织被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动员;(3)组织被拆迁人抽取商谈流水号,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张榜公布房屋拆迁安置情况;(5)组织被拆迁人拆迁;(6)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7)汇总资料,向拆迁人办理移交手续。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答:共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实行鼓励货币补偿的政策。
  货币补偿怎样计算?
  答: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的30%计算。
  什么是重置价格?
  答:是指上一年重新建造与所拆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盘的房屋的价格。
  什么是重置价结合成新?
  答:重置价结合成新=重置价格*成新率。成新率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的完好程度及各类房屋的耐用年限进行综合评定
  什么是区位房屋补偿价?
  答:是指设定的标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标准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余额。
  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如何补偿?
  答:房屋产权纠纷是指房屋的产权权属不清或房屋所有权人未明确的。拆迁人在实施房屋拆迁时,遇到房屋产权有纠纷的应慎重处理。在拆迁公告有效期限内,一是由产权人之间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委托全权代表或共同与拆迁人商议有关拆迁补偿事宜,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二是产权人自行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拆迁人依据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三是在拆迁公告的有效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迁人应依照拆迁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的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房屋补偿款项应办理提存公证,应偿还的房屋可作为被拆除房屋合法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房,该安置房屋应同时交由房屋主管部门代管,待纠纷解决后,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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