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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诉企业“欺诈”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2-21    作者:110网律师
员工诉企业“欺诈”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

企业“欺诈”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是指企
业故意告知劳动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
实情况,诱使劳动者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
或变更劳动合同。
在以下情形下构成受欺诈而订立、变更的
劳动合同:
1)欺诈一方必须是故意,即明知可能引起
对方陷入错误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以达到与之
签约的目的。如招工方在招工广告中对自身情
况作不真实或夸大宣传,明知会引起应招人员
对其产生错误认识,仍这样去做即构成故意。
2)欺诈一方有欺诈行为,如歪曲真实情况
做不实陈述,对基本劳动条件等隐而不谈等。
3) 受欺诈一方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劳动合
同。所谓错误,是指劳动者一方对劳动合同对
方当事人及有关重要情况的认识存在缺陷,如
认为招工方福利待遇好、工资多、劳动条件优
越等。
如果用人单位以欺诈的手段,与劳动者签
订、变更劳动合同,并且该劳动合同的内容系
违背了劳动者的本意,那么劳动者有权随时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应当积极应诉,并提前准备好自证清白的
各种相关证据资


1)企业日常应注意保存企业清白的证据,在签订
劳动合同前,及时、全面告知劳动者与其履行劳动合同
直接相关的事实,确保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遵循了
诚实信用原则。
2)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磋商签订合同时切忌误导员
工,更不能故意以虚假事实来隐瞒事实情况,使劳动者
在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选择订立或修改劳动合同。因为
此种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欺诈”范畴,会给企
业留下法律隐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企业构
成欺诈,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
3)如果某些信息属于秘密,企业不能对外披
露,则应当明确告知员工不能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要求员工根据其他信息作出是否签订、修改合同
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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