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抗辩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3-02-24 作者:郭永军律师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3/2/23
摘要:在借款、欠款纠纷中,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其胜诉率是非常低的,本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后,经过不懈努力多方查证,仔细研究案情,得出结论:该案件的实质是名为借款或欠款,实为合伙的纠纷,在庭审过程中,也以此观点据理力争进行了抗辩。本律师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本案中首先应当进行清产核资,在清算结果出来之前并不能确定每个合伙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因此,也就更谈不上其中某个合伙人要求其他合伙人赔偿自己的损失。原告以借款或欠款名义进行起诉,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该案经法院做工作后,原告申请撤诉。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鼓民初字第13号
原告范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开封市金明区XX大街XX小区XX号楼X单元X号,身份证号:341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李X,开封新区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刘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滨河路XX小区X单元XX号,身份证号:410 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郭永军,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XX诉被告刘XX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39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敏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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