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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踩踏事故 律师称相关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发布日期:2013-02-28    作者:110网律师
 
27日湖北老河口小学踩踏事故致11学生伤亡。记者现场采访,一些家长、学生反映26日晚有老师聚餐,部分老师喝多了,未能按时起床打开宿舍大门,方酿悲剧。此说法未得到官方证实,但当地政府已承认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撤免8名相关责任人,4名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
对此,俞强律师分析认为,如踩踏事故是由于老师聚餐喝多未按时打开宿舍大门造成的,则相关老师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涉嫌的罪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犯罪主体资格条件。老师聚餐喝多未按时打开宿舍大门属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观方面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醉酒不可以作为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在醉酒的情况下,即使其责任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由行为人自己造成的,也不得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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