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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证的遗嘱并非不可变更

发布日期:2013-03-04    作者:徐涛律师
刘老伯老伴去世后,刘老伯立下遗嘱:由儿子抚养照顾刘老伯的晚年生活,刘老伯将自己的财产以及每月工资均交给儿子家,儿媳还将遗嘱进行了公证。  今年初,刘老伯脑血栓病复发后,行动不便,需要有人照顾,儿子两口子却以农活忙为由将刘老伯送往刘老伯大女儿家,女儿照顾刘老伯非常周到。经与大女儿商量,刘老伯打算长期住在她家,并还想更改遗嘱,法律上允许吗?
  法律人士表示,尽管公证遗嘱是经正规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成立的,但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遗嘱。一是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二是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三是依据高法《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你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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