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13-03-04 作者:徐涛律师
对于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其期限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算起。例如,张三的哥哥在其父亲死亡后,未通知张三就独吞了全部遗产,张三在1996年5月5日才得知此事,那么,张三向法院起诉的有效时间就从l996年5月5日起计算,至1998年5月4日止。超过了这段时间,法院就不再受理张三的起诉。不过,如果当事人未在二年的法定期限内起诉,不是由于主观原因,而是存在客观的障碍,比如出国等,在这些情况消除之后,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如果继承人长期不知道自己的继承权遭到了侵犯,是不是从该人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之日起的二年内,都有权起诉呢?为了避免类似过于纠缠历史上的旧事,继承法又规定了二十年的特殊时效,也就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比如,李四的父亲于1968年9月1日逝世,李四直到1988年12月1日才知道其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那么,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李四如起诉,法院不会予以受理。当然:如果在该例中,李四在1988年9月1日以前起诉的,因为没有超过二十年,法院还是会受理他的起诉的。
| ||||||||||
相关法律问题
- 继承法诉讼时效 4个回答0
- 人身伤害的法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个回答5
- 遗嘱继承的诉讼时效? 3个回答0
- 咨询转继承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6个回答20
- 诉讼时效两年怎样计算 6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父亲去世,遗产房屋部分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夫妻再婚后买房,男方去世前遗嘱留给女方,男方子女不配合怎么办
-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为借名买房,法院未认可案例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时,如何确定其份额?
- 父母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遗产房屋为其借名购买纠纷
- 亲属遗赠房屋未办证前,受遗赠人起诉确权法院支持吗
- 解析一起部分子女不认可老人遗嘱引发的诉讼分割房屋案例
- 父亲处置父母共同房屋的书面材料没有母亲签字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