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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以第三人名义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实际履行,“实际发包人”和第三人谁应承担合同责任?

发布日期:2013-03-08    作者:110网律师
27、合同一方以第三人名义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实际履行,“实际发包人”和第三人谁应承担合同责任?
观点:出现该种情况,第三人出面签订合同往往是实际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又不办理转让手续或者其他原因借名给受让方使用的行为。第三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代替实际实际发包人签订,实际发包人和第三人关于该种借用行为意思表示一致,对双方自然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第三人与实际发包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对合同相对方的承包人产生影响,关键是看承包人对此是否明知的。如果承包人对此是明知的并实际与实际发包人履行了施工合同,说明承包人与实际发包人的真实意思是认可彼此才是合同的相对方,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实际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至于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需要结合其他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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