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发明专利申请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释义】本条是关于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
专利行政部门在发明专利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以后,仍然认为所申请专利的发明不符合本法规定授予专利的条件,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的;申请专利的发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属于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不具有新 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对同一发明已经有过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中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 求书记载范围的等,应当驳回其申请,不授予其专利权:
专利行政部门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列举理由,并引证材料。发明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相关法律问题
- 发明专利是如何申请的,要多少费用? 1个回答0
- 申请专利费用,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0个回答0
- 否可以申请撤销此发明专利 2个回答5
- 以前三个人共同申请的发明,未获得专利权。现在其中的一个人申请实用 7个回答0
- 发明申请专利 有级别吗 3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