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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淘宝销售 “315”前夕五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3-03-16    作者:刘德斌律师
314上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5名被告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自制药品并通过淘宝网店销售,销售额共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苏灌南籍张某20113月至20125月间,通过网络购买米诺地尔溶液和分装瓶,并让他人仿冒印制美国品牌“落健”牌米诺地尔生发水商标,自行加工制成“落健”牌米诺地尔生发水系列产品。又从网上购买了复方关节炎胶囊、骨炎康等“三无”产品,共同放在其淘宝网店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5000余元。被告人冯某同为灌南人,是张某淘宝店铺客服,帮助张某生产、假售米诺地尔生发水、复方关节炎胶囊、骨炎康等产品。
而被告人山东籍朱某、湖南籍欧某则分别于20117月至20125月、20118月至20125月间,多次向被告人张某购买“落健”牌米诺地尔生发水系列产品等,放在各自的淘宝店铺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9000余元和61000余元。
另一被告人吉林籍于某作案手法与张某类似,通过网络购买米诺地尔粉末、甘油等原料,自行调制、灌装成米诺地尔生发水等,放在其淘宝店铺销售,销售金额计48000余元。
案发后,经鉴定,这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的米诺地尔生发水系列产品、复发关节炎胶囊、骨炎康等产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于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冯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欧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朱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冯某、欧某、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朱某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据此,本案作出如上判决。
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法官提醒消费者,目前,互联网已成售卖假药的一个重要渠道,消费者最好到正规的医院、药店购买药品。如通过网络购买,必须确认网店是否具有药监系统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市场监督”项目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查询。如果没有,一定不能购买。另外,网络上充斥着大量夸大、虚假的广告,消费者应分清网店销售的是药品还是保健品。网购药品后要保存好证据,以备维权需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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