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我与对方已经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对方支付了定金,但是还没有付余款以及没有过户。但是最近房屋漏水,且由于是设计原因,很难修复。对方提出要解除合同,请问对方有法律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与对方已经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对方支付了定金,但是还没有付余款以及没有过户。但是最近房屋漏水,且由于是设计原因,很难修复。对方提出要解除合同,请问对方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你好;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合同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所谓根本违约,就是指一方违约致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本案中,对方买房子的根本目的是用来居住使用,但是你的房子漏水,且不可修复,所以会严重影响对方的居住使用,可以说是你方更本违约,所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了对方的合同解除权,该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