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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旅行社缴纳了所有的旅游费用,并且另外缴纳了10元的个人旅游意外险由旅行社代理我向保险公司投保,有旅行社开据的【收据】。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向旅行社缴纳了所有的旅游费用,并且另外缴纳了10元的个人旅游意外险由旅行社代理我向保险公司投保,有旅行社开据的【收据】。
   旅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在旅途中,导致我严重受伤,经当地公安部门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出院后,我向旅行社要我个人投的旅游意外险的保险单,旅行社说找不到了,让我等等找到了联系我,过了一段时间旅行社也没有联系我,我去保险公司查询,原来旅行社收了钱就没有给我去保险公司投保。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旅行社给我投了旅游意外险、我就能在保险公司得到一份理赔金。现在是旅行社收了钱没有给我投保,我能旅行社要求赔偿我的那一份旅游意外险理赔金吗?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从此条规定看,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证游客人身安全,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危害发生,是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现在你已经向旅行社交纳意外保险金的义务,而旅行社没给你投保,过错在于旅行社,因此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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