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侵权 七旬老农打赢土地承包官司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院的这一判决,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村干部们说:“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法是对的,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咱们以后再也不能做这种傻事了!”
1991年2月,邢如举与华东村委会就该村一片荒山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期限25年,边界清楚。此后,邢如举在荒山上栽种了花椒树,经过10年辛勤的培育,这些花椒树都进入了丰产期,邢老汉的收入也是一年比一年增加。但却引起了一些人的“红眼病”。2000年3月,村委会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村委会没有与邢老汉商量,就擅自将邢老汉承包的荒山中的0.4亩山地和地上的80棵已进入丰产期的花椒树分给了其他村民管理、收益。邢老汉不服,经多次交涉无效,去年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华东村委会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被非法分割的0.4亩山地,赔偿经济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擅自更改,故判决邢如举与村委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因未到合同期限,应该继续有效,法律应该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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