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创业青年,开了个手机店,现在工商局通知要我接受调查和处罚,说我用LED做广告要处罚?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5号令),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建议到工商局配合调查,请求适当从轻处罚,并补办《户外广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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