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案件已经审结,法院没有做出没收财产的判决,但是在公安审查期间身上的银行卡被没收,如今是否能向公安机关索要?(贩卖爆炸物品罪,抓捕时在家并未交易)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这个银行卡要看公安部门是怎么认定的,如果被认定为是作案时的交易资金帐户,用来转移资金的工具,那么很可能要被当作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最后会移送到法院,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退还。如果仅仅是是随身物品,即与本案无关的物品,则不会被办案单位定性为作案工具,这时是可以取回的,现在先由公安代为保管,判决以后应该交给家属,没有交还的你可以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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