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得知女儿非亲生再审重新分割财产
发布日期:2013-03-30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 杨君相隆美香 发布时间: 2011-05-30 13:32:46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李华领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法院支持了他要求对2006年离婚财产重新分配,撤销其承担抚养“女儿”义务的请求。
李华,涪陵区某中学教师,2001年2月,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他与同为南川区某中学的女教师陈芳喜结百年之好,同年10月,陈芳生育一女李倩倩。
2005年,李华与陈芳因感情出现了危机,两人闹起了离婚。后双方在所属学校领导及被告陈芳的父母等人到场的情况下,达成离婚协议。
2006年,李华以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感情不好,已分居半年之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
2006年,陈芳与其原在某中学的任教一同事吴飞结婚。
离婚后,李华要求探视“女儿”遭到陈芳的强烈拒绝,陈芳向李华出示了其“女儿”系她与吴飞所生的亲子鉴定报告。
原来,2009年7月,陈芳带女儿到重庆作亲子鉴定,经鉴定:女儿李倩倩与吴飞亲子关系概率为99.99%,不排除吴飞是李倩倩的生父。
李华得知其与陈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女儿非自己亲生,一算时间,陈芳居然在与他结婚前两个月与她的同事吴飞有染。一气之下,遂以该鉴定报告为新证据,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李华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并称原法院的调解协议是平均分割财产的,他当时心疼其“女儿”才将所有财产给了陈芳。陈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定过错,要求适当多分割房产。
重庆三中法院经过审理决定提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协议的执行。
重庆三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出现新的证据证实李倩倩不是李华亲生女儿,李华主张撤销其抚养义务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李华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并称原调解书是平均分割,因其心疼“女儿”才将所有财产给了陈芳,但李华未提供任何证予以证明,故不对该房产重新进行分割。但原协议载明陈芳给付李华房屋折价款4.5万元应当由陈芳支付给李华。遂判决,李倩倩随陈芳生活,李华从与陈芳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李倩倩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陈芳付给李华共同财产住房折价款人民币45000元。(相关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问题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继父提出离婚,理由就是亲生女儿胡闹要继父钱。 5个回答0
- 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财产重新分割吗 12个回答0
- 协议离婚一年后,财产分割不公平,是否可以起诉重新分割。 0个回答15
- 拿着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法院还会重新分割财产吗 5个回答0
- 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