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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连会有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损失不足以弥补的,由肇事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事故双方是否均为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划分不同:
  一、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事故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但有一种情况例外,机动车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即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事故双方是否有过错的依据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报警,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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