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收藏 | 投诉 我是一名库管员,有一职工不按规定领物品,我没给他领,他打我耳光,我格挡,碰伤了他的眼睛,鉴定为轻伤,我负法律责任吗?谢谢
发布日期:2013-04-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结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为您答复如下:1、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如您所述您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至于是否过当则需要进一步认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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