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遗产继承案例 >> 查看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

发布日期:2013-04-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武汉市       的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的建筑物    间租予乙方作为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   年另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      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
、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      方负担。
    2
、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
、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
、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
、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
、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
、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
、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
、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
、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
、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
、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
)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
    2
)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童云清律师
湖南常德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