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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3-05-01    作者:蒋艳超律师
 警惕“包过户”字眼
  去年10月,廖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则150万元包过户的房源广告。廖先生估算这处不满5年的次新房的税费等成本应达十几万,确实觉得该价位很实惠,便很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廖先生了解到该房产系某单位集资建房,产权证尚在办理中,交易时过户是通过内部改档完成,相关费用仅两万余元。廖先生要求中介方退还多收的费用,中介却指出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包过户,拒不承担退费要求。
  专家支招:购房者应事先了解清楚房屋的性质,并且一定要同业主见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避免中介公司从中通过文字游戏获取差价。
  质量问题可索赔
  朱女士去年年初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处位于顶层的二手房。购房过程中,朱女士对房屋的水、暖、电等问题都进行了仔细的查验。由于冬季没有雨水,朱女士口头向卖方询问了漏雨问题,卖方表示从不漏雨,随后朱女士付清了全部款项。然而入住后朱女士发现,即使只下了小雨,卧室和卫生间的墙角也有渗水的现象,但此时距离房屋过户已有5个月的时间。朱女士要求原房主赔偿损失或退房,而卖方表示房屋过户后自己已经和房屋脱离关系,需朱女士风险自担。
  专家支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物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朱女士如何维权的问题,若买房前原房主已经知情并恶意隐瞒,朱女士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房龄较新,处于开发商的保质期内,朱女士还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阴阳合同”得不偿失
  春节前,关小姐看中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三室户型,售价155万元,没过5年。为了尽快达成交易,卖家建议双方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将递件过户合同中的房款降为105万元,从而减轻关小姐的交易成本。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成交价过低,房管局仍按评估价155万元依法征收税费。这样一来,需支付税费总额比关小姐的预期多出4万多元。关小姐提出多出部分由卖家承担,而卖家则表示合同约定由买家承担,如果买家反悔,还需要扣除定金作为补偿。
  专家支招: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有专门的房屋评估价计算方法,想通过报低成交价来少缴税往往行不通。“阴阳合同”对于买卖双方都有风险。建议双方在房款的协商方面多进行沟通和让步,不要因在交易成本上贪图小利而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租房时警惕“二房东”
  去年7月,刚刚毕业的小刘找到了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由于到岗时间紧迫,小刘匆匆忙忙通过租房网站联系了位于单位附近的一套一居室。首次租房缺乏警惕性的小刘,没有对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进行核实,就和发布信息者签订了一份简单的租赁合同,并交了3个月租金和1个月押金。入住一个月后,该房屋的真实房主上门索要房租,这时小刘才知道原来与他签订合同的人竟是“二房东”。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小刘没有进行出租人的证件核查,在交了租金和押金后也没有索要收条,导致无法找回所有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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