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规划设计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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