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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意义。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划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意义。
1)这种划分有利于揭示两类证据的特点。
言词证据的优点在于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和证据源不易灭失,不足则在于容易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实物证据的优点在于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不足则在于证据源容易灭失、关联性不明显以及证明效果不全面。
2)这种划分有利于指导司法人员针对不同证据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收集证据、保全证据、审查证据和运用证据。
[1]收集证据。言词证据的基本收集方法是讯问和询问;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的。
[2]保全证据。言词证据可以用文字、录音、录象等方式加以固定和保全;实物证据的保全应该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
[3]审查证据。对言词证据的审查重点是内容的真实可靠性;对实物证据的审查重点是其关联形式和性质。
[4]运用证据。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补充,扬长避短、取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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