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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证明标准的概念
1、证明标准的概念辨析。
所谓司法证明的标准,是指司法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它是衡量司法证明结果的准则。
在证据法学中,人们容易将证明目的和证明标准相混淆。所谓司法证明的目的,是指司法证明主体追求的目标,是司法证明活动的标的。
证明目的和证明标准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证明目的是确立证明标准的基础或依据;证明标准是证明目的的具体化。
其次,证明目的是贯穿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是证明主体始终要追求的目标;证明标准则主要是司法人员在做出批捕、起诉、判决等决定时考虑的问题。
再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证明的目的应该是贯穿始终的,是不发生变化的;但是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的标准则可以有所区别。
第四,在各种案件中,证明的目的都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在不同种类的案件中,证明的标准则可以有所不同。
第五,无论判决的结果性质如何,证明的目的都应该是不便的,但是证明标准则可以有所不同。
由此可见,司法证明的目的是就行为过程而言的,体现了证明活动的追求和方向,是带有一定理想色彩的目标;司法证明的标准则是就行为结果而言的,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和需要确定的,是法律所认可的具有现实性品格的衡量准则。简言之,司法证明的目的是明确案件的客观事实,是探索案件的客观真实;司法证明的标准是用证据证明具体案件所要求明确的法律事实,即达到法律意义上的真实。
2、证明标准的意义。
1)证明标准是衡量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是否切实履行举证责任的标准。
2)证明标准是审判机关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时,在证据方面必须达到的程度的要求。
3)恰当地确定证明标准,有利于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与公正,实现诉讼构造的平衡。
4)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证明对象、无罪推定、诉讼目的等重大诉讼理论问题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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