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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发布日期:2013-05-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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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动者)????? ?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甲方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并签署了相关的保密协议、保密承诺等文件,充分理解甲方为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所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按照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   %支付补偿费。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进行提存。

 
二、乙方义务
    2.1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以提供咨询、建议、意见等任何方式为其服务。

本协议中,“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通过协商或其它法律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劳动关系,任何乙方单方事实上终止劳动关系等乙方事实上无法向甲方提供劳动的情形
本协议中,“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经营的项目和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2.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3 乙方应将就业情况向甲方作出通报。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新工作单位。
 
三、特别约定
3.1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乙方与甲方签署的相关保密协议、保密承诺等文件项下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
3.2 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款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四、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除了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年工资总额(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2个月)的10倍确定。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4.2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4.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费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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