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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交通事故案子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张晓雪律师
案情介绍:
201283日早上7点左右,李某从子洲路一边走向对面时被龚某骑的无牌改装电动车从背后撞倒造成李某肋骨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故李某要求龚某承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物损费、律师代理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共计12万余元。
律师代理:
我是被告龚某代理人,收到起诉状后,仔细研究证据。最大疑点就是无李某病例,有肋骨骨折X光片,但不清楚几根。所以我对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存在质疑,申请重新鉴定。对于医疗费,我们要看正规医院出具的发票,且要有病历卡作证;对于交通费我们要核对每个发票的时间,从哪里到哪里,该费用是否和本次事故有关联性;对于误工费,李某已7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故无误工费,虽然对方主张李某在楼下从事地摊生意;对于护理费,对方拿出里某儿子劳动合同及误工证明来证明护理费用,但我们主张本应请一个护工护理,费用按照当地行情,李某要求儿子停止工作护理属于扩大损失,不应支持;营养费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李某主张该次事故造成自己牙套损失,但我方要求李某提供牙套费用发票,否则不给予赔偿。
判决结果:
重新鉴定后,李某不构成伤残,伤残赔偿金不给予支持;交通费酌定200元,误工费不支持,护理费按照行情计算,营养费按照40元/天计算,物损费不支持,伤残鉴定费不支持,律师代理费支持1000元,以上共计7000元。
案件提示:
作为被告要注意对证据的核实,要看证据的原件,看证据的关联性。不要误以为盖章的证据就认可,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也要敢于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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