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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顾某诉称,20121114下午,李某醉酒驾驶小轿车与顾某顾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顾某及乘客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与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驾驶的轿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故诉至法院,要求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辩称,李某驾驶的轿车虽然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但是驾驶人李某事故发生时系醉酒驾驶,因此不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论投保车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不论责任大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全部损失由机动车的管理人或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本案中发生事故的李某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如李某不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没有任何争议。但李某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呢?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虽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财产损失仅指与人身伤亡相对应的物质性财产的损毁,不包括本案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人身伤亡所致的经济损失。因此,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仅是不承担受害人的物质性财产损失,其他损失仍应赔偿。故被告平安保险关于驾驶人李某系醉酒驾驶,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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