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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赔偿培训费用的情况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关于员工离职赔偿培训费用的情况和办法
新员工入职后在没有上任新岗位之前,有的公司会给予对于专业技能、理论经验、管理技巧等项目的培训,以帮助新员工快速胜任工作。但是有些员工在学会技能以后选择了离开或者跳槽,给原公司或者企业带来了损失,因此对于接受过公司培训的员工提出辞职时或者入职时签订过培训协议合同期没满要离职的员工,公司会要求赔偿一定的培训违约费用,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要求离职员工赔偿培训费用呢?该赔偿多少呢?
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的几种情形:
1、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单方将员工辞退,不可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
2、              员工在试用期以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3、              合同期未满,试用期已过,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
4、              合同期已满,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在上诉第3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离职员工赔偿培训费用的情况下,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员工既然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培训,而且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就肯定为公司做了贡献,所以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赔偿费用的情况下,依递减方式支付赔偿,具体办法如下:
1、              在合同中约定培训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
2、              合同中没有约定培训所应有的服务期,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等分金额递减支付;
3、              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按5年的标准等分金额,递减支付;
如果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以某种法律认可的方式约定了违约赔偿的费用,则按约定的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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