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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之保密协议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mumu律师

保密合同

甲方:     (拥有方)
 
乙方:     (接受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鉴于甲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鉴于甲方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特签订如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2.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乙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深圳商业秘密律师 杨宏海律师 13632719507
7.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3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     %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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