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磁卡读写器伪造他人银行卡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3-05-30 作者:110网律师
2007年4月,被告人汤泽伙同王川(已判刑)等人在福建省福州市火车站附近的兴业银行ATM机上使用MP4摄像头、磁卡读写器等作案工具,窃取到被害人陈昌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后,于同年5月4日晚22时至5月5日1时许,在兴业银行南昌市分行营业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将被害人陈昌银行卡内现金人民币共计216160元转帐至付健、龚军的兴业银行卡帐户上。之后,汤泽等人利用付健、龚军的兴业银行卡分别在南昌市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ATM机上取走现金人民币209900元。
2009年初,被告人汤泽通过网购的方式购得磁卡读写器,之后在本市二化附近其租住房内,利用电脑和磁卡读写器等工具将自已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卡内的信息删除,随后导入其妻子苏欣的银行卡信息,先后伪造苏欣邮政储蓄银行卡二张。2009年1月28日,汤泽持其中一张卡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鹰潭市分行四海路支行ATM机上分四次共取款6500元 。
2012年5月25日,被告人汤泽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泽伪造他人信用卡二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又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2161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汤泽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银行卡在身上但钱被他人取走了,银行能赔吗? 3个回答25
- 用他人遗忘在柜员机上的卡取钱后,又联系银行要求归还欠和银行卡,是 7个回答0
- 用他人遗忘在柜员机上的卡取钱后,又联系银行要求归还欠和银行卡,是 2个回答0
- 三人以假钱为诱饵骗取他人银行卡,从卡中取款9000元 4个回答20
- 私自取走所借他人的银行卡中钱款如何定性和处理?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李某袭警罪案
- 湖北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2人涉嫌“帮信”案
- 刑期十年二审改判一年,权利是争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