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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咨询火爆 罗钰林律师提醒维权两大误区

发布日期:2013-06-03    作者:110网律师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程婷婷 余靖瑶 摄影:记者佟建国
    24日,本报楚天法律援助工作站“周五有约”电话热线开通,百余名读者就劳动争议问题向本报公益律师团律师童高波、罗钰林咨询。热线解答结束后,两名律师就咨询状况分析作结,当前劳动争议纠纷依然集中体现在用人单位不办社保、违法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不给经济补偿三大热点上。
    劳动争议的三大热点
    “我拨了好几次才打进来……”接通热线电话的夏女士难掩内心激动。她说,弟弟在厦门工作,想辞职回汉另谋职业,但公司不放,弟弟担心社保、公积金被卡。童高波律师耐心解答:员工依法辞职是自己的自由,单位不得违法干涉,社保、公积基可从外地转入武汉。
    李先生反映遭单位强制离职。他说,在一家公司工作10余年,公司以裁人为由逼其自行离职,且公司多年来未给他交社保。罗钰林律师宽慰他:只要劳动关系还在,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补交社保。如果不行,可走司法途径提起劳动仲裁,相信法律会还他一个公道。
    蔡先生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10年,因当年未与公司签书面劳动合同,现公司借故口头表示要开除他,他担心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罗钰林律师指点迷津:可以在律师指导下,向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索要经济补偿金。
    来电者中,也有因错过时效痛失维权机会的。曾在教育系统工作多年的王先生反映,15年前单位将他的劳保工资停了,他一直上访但未得解决,现准备提起行政诉讼。童高波律师解答,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他已过了这个诉讼时效,“建议还是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
    劳动维权存两大误区
    童高波、罗钰林两律师指出,当前用人企业侵权现象仍很突出,劳动者出于维权所需,应注意在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账、社保缴纳记录、考勤卡、工作牌等环节中保留证据。
    两名律师最后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面临劳动争议时要避免陷入两大误区:一、过于寄希望有行政手段能迅速解决争议,怕走法律程序,等到最后想通了走法律程序时,却又错过了仲裁时效;二是经历仲裁、一审、二审仍未达诉讼目的时,就片面认为单位太强势、法律不公正,而忽视了在法律证据上的搜集、分析。律师提醒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在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切莫因错过时效失去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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