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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4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用数据)(川高法民

发布日期:2013-06-04    作者:李英俊律师

2013年-2014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用数据)(川高法民一〔2013〕9号)

李英俊律师/四川成都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3〕9号)的规定,201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计算用数据(适用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为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5,873元

重要提示:
(1)实际计算过程中先扣出交强险(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最高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为2000元)再按交通事故责任分摊;
(2)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成都地区叫未征地农转居)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农村户籍人口收入来源于非农业或者居住在城镇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后如对方拒绝赔偿将有可能导致索赔失败,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及时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禁止其他网站或者个人全文照搬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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