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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走捷径造假离婚 怎料自品苦果反绕弯路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一男子王某为了达到与婚外恋情人结婚的目的,自作聪明,走了一条造假离婚的“捷径”,最后不但离婚不成,反而遭受了重罚。
李某与其夫王某结婚十几年了,李某在家带孩子,侍奉老人,丈夫王某在外做生意。突然一段时间,街坊邻居都在背后议论说王某在外又找了媳妇,结了婚,在一起生活。消息传到了李某的耳朵里,李某无法相信,自己的丈夫在外做生意不假,但是时常回家,没有异常表现,也没有和自己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可能结了婚?
李某来到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状况。查询情况让李某大吃一惊:自己的丈夫不但与自己办理了离婚登记,还与另一女子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村里的传言是真的,自己一直蒙在鼓里。李某质问工作人员,自己从没来过民政局办过离婚手续,怎么离的婚,要民政局给个说法。工作人员调取了李某的婚姻档案材料,拿出李某与丈夫离婚登记的材料给她看。李某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登记手续的复印件一应俱全,而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丢失结婚证声明、离婚协议书等手续上都有自己的签名。李某又急又气,自己从来就没有办过离婚手续,哪来的这些材料?在工作人员的劝导下,李某仔细辨认、查验登记材料上的签名,发现签名不是自己的字体,照片也不是自己本人。李某的辨认结果令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大感意外,李某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那是谁签的?难道有人冒名顶替不成?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如果她确认自己确实没有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李某立即向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查明离婚登记的事实经过,撤销违背自己意愿的离婚登记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想离婚,又怕李某不同意,为了迅速离婚,让他人假冒李某并持假证件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法院认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的规定。法院依法撤销了民政机关对李某、王某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王某与张某的结婚登记行为也被依法撤销。此外,王某因伪造身份证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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