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可能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解析
发布日期:2013-06-15 作者:110网律师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的特点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涉及的刑法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要:(1)、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构成此罪。
2、集资诈骗罪不仅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章丘刑事律师提醒:从近期各地发生的这类型的案件来看,公安部门的介入一般都是基于借款人的投诉,而借款人投诉的原因均是因为无法取回借款,为此,一般情况下如涉嫌非法集资的自然人或企业的集资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能及时清退所吸收的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提醒广大融资者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合法的经营,也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只看眼前的那点蝇头小利,最好还是将自己的钱存在国家设立的机构,避免将自己的养老钱白白扔掉。
转自 www.zhangqiulvshi.com 章丘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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