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主出借问题机动车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06-22 作者:张颖律师
? 一、法律分析: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借以后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机动车本身的制动存在一定问题,所以法院认为机动车车主亦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不足部分,由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二、案件回放:
2011年8月12日14时3分,李某驾驶轿车沿某线路由南向北行驶,与由东向西过公路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李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遇有雨、雾等气象条件时,未降速行驶,是此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张某驾驶电动车,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是此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另查明,该轿车为王某所有,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三者险。
三、法院判决:
一、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22000元;二、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85421元;三、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0345元。
四、风险防范:
机动车车主是登记所有人,如果出借机动车,应注意车辆本身是否正常,车辆只有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借。出借机动车,车主还要注意借车人的身体状况,检查借车人的驾驶资格等事项,避免出现问题后,自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出借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车主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否需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
- 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意见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逃税500万 加油站老板、负责人获刑
- 网红直播间对同行业其他品牌发表负面评论构成商业诋毁
- 司考民法:代理中的六大连带责任
- “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 广东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施某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 兰某、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 强生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 “北大附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 “小悦城”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 百度、360不正当竞争案
- 关联公司帮助投标不正当竞争案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quna.com”在先注册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网站页面涉著作权及不正当侵权该如何知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