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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13-06-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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