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与儿媳争遗产 代理律师撮合和解结案
发布日期:2013-07-07 作者:110网律师
凌某生前在深圳某国际知名通信企业担任高管职务,于2006年不幸患上恶性肿瘤,虽经多方医治,仍无法治愈,于2012年6月病逝。凌某病逝后留下遗产包括房产、股票、证券、现金、汽车及其他事物等共计七百余万元。凌某与其妻子武某于2003年在深圳登记结婚,在凌某生病期间,武某在生活上严重疏于照料,没有很好的履行作为妻子应承担的扶养、陪护义务。凌某病逝后,凌某父母发现儿子名下的房产、股东、证券等财产突然被转让,经多方查询,方知儿媳未经二老同意,将儿子名下的大额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儿媳的行为损害了二老的财产继承权。二老多次试图与儿媳进行沟通,但儿媳态度冷漠,拒绝返还二老应依法继承的财产。无奈之下,二老委托本所律师代为处理该遗产继承纠纷。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向凌某生前供职单位及房产、证券、车辆登记部门调取武某转移财产的证据,并积极与案件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工作。当武某收到代理律师提交的能充分证明其擅自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副本后,武某主动与二老联系商谈和解事宜,并向二老赔礼道歉,就自己的自私行为表示后悔不已。案件最终在代理律师的积极努力下达成和解,武某赔偿公婆三百万元。(代理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吕红兵律师 电话:1372557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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