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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社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13-07-11    作者:张立娟律师

IPO社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 社保的存在主要问题及审核实践 1.1 IPO公司社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 从某一时点开始缴存,之前未按规定缴存 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的环境一直很恶劣,企业为实现利润,所以只要是能省钱的方式他们都会去尝试,既然避税甚至偷漏税的事情都稀松平常,那么不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普遍存在的情况。因为公司选择上市,所以社保的缴纳是否构成上市的障碍就成为关注的问题。
实践中,IPO公司很少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 38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缴纳社保,大部分均是在申报材料前某一时点开始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1.1.2 缴费范围未包括全体员工 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范文件,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公司并没有为全部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缴纳社保。
1.1.3 未缴纳全部社保 实践中存在公司仅为员工缴纳一种或几种社保,而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全部能够缴纳的社保的情况。
1.1.4 历史上由他方(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替缴纳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相关规范文件,用人单位的义务有两个:其一,设立社保账号;其二,按时足额缴存社保费。因此,依法为职工开立账户并缴存社保费,既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单位应尽的义务。
1.2 社保的审核实践 在以前的审核实践中,对于社保的问题也会涉及但是不会重点关注,或许是出于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最近政策日益收紧。从近一两年过会的案例来看,创业板的问题会里现在对于社保缴纳问题几乎到了每家必问的程度,甚至有的企业已经很规范的全部缴纳了也会被问。但是,会里对该问题的关注程度又是千差万别,有的只是重新核查一遍即可,有的则需要公司详细披露缴纳人数、缴纳基数、缴纳金额、开始缴纳的时间并解释未按照规定缴纳的原因等,反馈意见答复的不详细,还有要求数次反馈。就是不知道会里有如此差别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2 对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2.1 对监管的对策 1、由于各地具体操作不尽相同,应首先核实和说明未能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原因,说明是否符合地方相关规定,提出明确的处理措施并予以披露;由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该问题核查,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
2、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下,监管机构尚不宜将IPO公司完全合法合规执行社保缴纳制度作为上市的必需条件,而应重视IPO公司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例如在允许补缴的情况尽可能补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等;
3、可考虑在IPO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单独设置一章社会责任章节,要求保荐机构、律师对IPO公司履行为员工缴存社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责任的情况进行详细核查;
4、公司上市以后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操作,将上市公司后续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2.2 反馈意见思路总结 尽管政策收紧,但是社保问题从来没有成为首发上市的障碍,当然也理应不能成为首发上市的障碍,只要是解释合理打消审核人员的质疑就可以。最新的发行审核政策是:社保公积金问题,按照当地规定执行。但由于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因此本着历史问题历史看的原则,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就可以,未来的要进行制度上的合理安排进行规范。
1、由于各地具体操作不尽相同,应首先核实和说明未能缴纳的原因,说明是否符合地方相关规定,提出明确的处理措施并予以披露;解释思路包括:(1)员工统计口径也是一个原因(如在校学生在公司实习的、退休返聘人员);(2)公司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一来不愿因缴纳社保,二来由于流动性大,社保不能转移。(3)刚入职的人员;(4)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如有的地方没有开通生育保险的缴纳,还有的县级地方政府根本还未成立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管理机构,往往会出现企业想缴但却缴交无门的情况,不但如此想要开具无需缴纳的证明也找不到单位。当然,以上仅是解释问题的一些大体思路,具体核查方式可以丰富多样,比如鸿路钢构通过访谈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的方式就是一个很不错的想法。
由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该问题核查,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
2、取得社保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下,监管机构尚不宜将IPO公司完全合法合规执行社保制度作为上市的必需条件,而应重视IPO公司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例如在允许补缴的情况尽可能补缴。不能补缴,就要及时规范。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等;
一般企业的情况是成本或费用帐上市计提了社保的,但是由于员工很多不愿意缴纳,所以账上挂着很多应付职工薪酬。如果日后要追缴,是由股东承诺付款即可。
5、确定一个时点,对社保缴纳进行规范。公司上市以后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操作,将上市公司后续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6、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仍有很大部分的农业户口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此时可要求其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但不宜推广适用,因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社保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7、可以测算出需补缴社保的数额,与发行人利润的比例,从而判断是否构成上市障碍。
8、社保问题的解决思路如下:①披露报告期社保缴纳的具体金额;②解释未能足额缴纳的原因,③ 是否补缴了社保,④当地主管部门出具足额缴纳和无违规证明,⑤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如果追缴社保或者实施处罚由其承担全部责任,⑥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公积金的解决思路类似。
9、总体上来讲,社保问题在拟上市公司中全部未缴纳的很少见,至多像某些案例有一种保险未缴纳,而社保未足额缴纳、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的情况倒是非常普遍。所以在回答反馈意见时,如实回答,采取补救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主管部门证明、律师核查意见、保荐人核查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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